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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佛慈基金会党建经费列支制度

来源:     作者:     图:     时间:2020-5-12 0:00:00

湖南省佛慈基金会党建经费列支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金会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基金会由从,机构工作经费中划拨出,专门用于本基金会开展党组织建设和党活动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或党员志愿者、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

3、开展党建主题活动等支出;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5、专兼职党务工作者津贴;

6、慰问、表彰、奖励优秀党员、党员志愿者、党务工作者;

7、订阅或购买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8、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9、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第四条 经费来源:由湖南省佛慈基金会纳入机构治理工作经费中,专门用于开展的党建工作的经费预算。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确定专人管理,支取时填制《党建经费请款单》,由秘书长审批,委员签字(没有设立组织委员的,由参与活动的党员或党员志愿者证明签字),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佛慈基金会

20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