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湖南省佛慈基金会差旅费用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合规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湖南省佛慈基金会章程》,结合湖南省佛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志愿者因开展慈善活动(如项目调研、救灾行动、培训交流等)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必要性:差旅活动须与本基金会慈善业务有直接相关,不得安排无关行程。
2. 经济性: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严格控制住宿、餐饮标准。
3. 真实性:票据齐全、行程合理,禁止虚报冒领。
第二章 费用标准与分类
第四条 差旅费用分类
类别 |
适用范围 |
报销标准(参考,可调整) |
交通费 |
高铁、飞机、长途客车 |
高铁:二等座、飞机:经济舱 自驾:按油耗及过路费实报实销 |
住宿费 |
酒店、民宿等 |
一线城市≤400元/晚,其他城市≤300元/晚 |
差旅补助 |
外出公务 |
100元/天(无需发票)。原则上当天可返回或市内不予发放; |
第五条 特殊情形
1. 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需附说明文件。
2. 紧急救灾:因抢险救灾产生的临时租车、高价住宿费用,经理事长特批后实报实销。
第三章 报销流程
第六条 预申请制度
1. 出差前填写《差旅审批单》,注明事由、地点、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报销材料
1. 必交材料:差旅审批单(电子/纸质)、交通票据(机票、车票、行程单)、住宿发票(含明细清单)
2. 补充材料(如适用):行动计划、会议通知、邀请函(证明差旅必要性)、紧急情况说明(如救灾行动)
第八条 审批流程
经办人提交→部门审核→财务复核→领导审批→出纳付款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九条 有效票据类型
1. 交通费:飞机:行程单+登机牌、高铁:蓝色磁质车票
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注明入住人姓名、日期、单价)。
第十条 特殊情况处理
1. 票据丢失:购票支付凭证+2名证明人签字的《情况说明》。
2. 无票支出:单笔≤200元可凭《费用说明表》报销。
第五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一条 内部监督
1. 财务部定期抽查20%差旅报销单据,重点核查:行程与慈善业务关联性、票据时间与出差日期一致性
2. 年度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
违规行为 |
处理措施 |
虚报住宿天数 |
追回资金+通报批评 |
重复报销同一行程 |
暂停报销权限3个月 |
伪造票据 |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志愿者差旅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需额外提交《志愿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