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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佛慈基金会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图:     时间:2024-11-9 8:53: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湖南省佛慈基金会差旅费用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合规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湖南省佛慈基金会章程》,结合湖南省佛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志愿者因开展慈善活动(如项目调研、救灾行动、培训交流等)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必要性:差旅活动须与本基金会慈善业务有直接相关,不得安排无关行程。  

2. 经济性: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严格控制住宿、餐饮标准。  

3. 真实性:票据齐全、行程合理,禁止虚报冒领。  

第二章 费用标准与分类

第四条 差旅费用分类

类别

适用范围

报销标准(参考,可调整)

交通费

高铁、飞机、长途客车

高铁:二等座飞机:经济舱

自驾按油耗及过路费实报实销

住宿费

酒店、民宿等

一线城市400/晚,其他城市≤300/

差旅补助

外出公务

100/天(无需发票)原则上当天可返回或市内不予发放;

第五条 特殊情形  

1. 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需附说明文件。  

2. 紧急救灾:因抢险救灾产生的临时租车、高价住宿费用,经理事长特批后实报实销。  

第三章 报销流程

第六条 预申请制度  

1. 出差前填写《差旅审批单》,注明事由、地点、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报销材料  

1. 必交材料:差旅审批单(电子/纸质)、交通票据(机票、车票、行程单)、住宿发票(含明细清单)  

2. 补充材料(如适用):行动计划、会议通知、邀请函(证明差旅必要性)、紧急情况说明(如救灾行动)

第八条 审批流程  

经办人提交→部门审核→财务复核→领导审批→出纳付款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九条 有效票据类型  

1. 交通费:飞机:行程单+登机牌、高铁:蓝色磁质车票

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注明入住人姓名、日期、单价)。  

第十条 特殊情况处理  

1. 票据丢失:购票支付凭证+2名证明人签字《情况说明》。  

2. 无票支出:单笔≤200元可凭《费用说明表》报销。  

第五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一条 内部监督  

1. 财务部定期抽查20%差旅报销单据,重点核查:行程与慈善业务关联性票据时间与出差日期一致性  

2. 年度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  

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

虚报住宿天数

追回资金+通报批评

重复报销同一行程

暂停报销权限3个月

伪造票据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志愿者差旅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需额外提交《志愿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