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佛慈基金会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湖南省佛慈基金会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湖南省佛慈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湖南省佛慈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机构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二条湖南省佛慈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三条湖南省佛慈基金会财务管理是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章程的规定配备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本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七条本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八条 财务管理部门会同各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 “收入”和“业务活动成本”、以及“管理费用”、“筹资费用”等预算初稿,经机构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严格依法募集公益捐赠,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条 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一条 各项收入均归口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格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的使用和签发。
第十二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三条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十五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财务管理部门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秘书长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门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随着经济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由秘书长提出本制度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湖南省佛慈基金会
2013年5月18日